2006年1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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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马”迷失在赌场
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受贿案纪实
吕国成 范跃红 韩坚

  2005年12月30日,由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受贿案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惠明利用担任原余杭市财政局局长、原余杭市副市长、余杭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达245万余元,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令人震惊的是,马惠明收受巨额贿赂中的绝大部分是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拼赌分红等途径获取的。这位曾经在赌场里“只赢不输”的“高手”如今彻底败在了法律面前。
  
  “琴鸟”折翅后官员落马
  2004年9月,位于杭州市北郊的余杭区发生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建春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出资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们之所以对金建春一案特别关注自然是事出有因的。其一是因为“琴鸟”原是当地一家“名优”家具企业,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由于金建春频繁涉足境外赌场,输掉了数千万元,企业濒临破产倒闭,为了还赌债,金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其二,当地与金建春等人一起多次涉足境外赌场的官员从此惶惶不可终日,担心金案会引火烧身,而一些了解内情的人也等着看“好戏”。
  果然,2005年春节前夕,一封有关“马惠明与金建春等人一起参与境外赌博”的举报信寄到了杭州市纪委、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了金建春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步调查,检察机关掌握了马惠明涉嫌借赌博之名收受他人贿赂的部分证据。2005年7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马惠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已经从副区长位置上“下海”到杭州一家知名民营企业任副总经理两年之久的马惠明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马被依法逮捕。紧接着,马惠明昔日的“赌友”——余杭区委原副书记方金贵(案发时已任临安市政协主席)、余杭区经济开发区原主任方荣耀、余杭区乔司镇原党委书记周建国(上述人员另案处理)等一批官员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也陆续浮出水面。

  初次涉赌后一夜未眠
  马惠明自称自己曾是一个好农民、好战士、好干部。翻开他的履历表,一条从农民到副区长的上升轨迹似乎印证了他的这一自我评价。今年52岁的马惠明出生在余杭一个普通家庭,1970年12月,读了两年初中的马惠明来到余杭县乔司公社目野大队插队当农民。从城镇到农村,马惠明没有太多怨言,他勤劳肯吃苦,是“大队里为数不多的年终有分红的下乡青年之一”。也正因为表现好,两年后马惠明应征入伍,成了一名农村青年羡慕的海军战士。
  在部队,马惠明也是一个好战士,一干就是6年。1978年6月,马惠明退伍回到家乡,在余杭东风农药厂上班不到一个月就被当时的余杭县财税局招干进局,成为一名国家干部。此后,马惠明又被调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1990年5月,马惠明回到县财税局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两年后任该局一把手。
  马惠明虽然掌管着财政大权,但那时的他对收受他人钱财之事还比较谨慎,当时一些企业老板也觉得马惠明是一个肯帮忙却不贪财的领导。丁某是杭州一家时装公司的董事长,1992年因公司发展资金不足,找到认识不久的财政局局长马惠明帮忙。马惠明二话没说,通过财政局下属的财务开发公司转借给他800万元人民币,后又陆续帮他借到3000万元资金。为此,丁某感激不尽,曾多次想给马送钱。但当时,马惠明只收受了丁某送的一些烟酒礼品。1995年初,马惠明与丁某一起从日本考察回来时路经香港,丁某送给他总价值4.5万元港币的2只钻戒及翡翠挂件。马惠明回余杭后,即付给丁某5万元人民币,说是买东西的钱,搞得丁某下不了台。
  马惠明在工作上也是一个敢说敢为的人,当时的政绩也比较突出。1998年3月,马惠明以高票当选余杭市副市长。
  担任副市长后的马惠明,由于分管工业、开发区等工作,接触企业老板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而在与老板的交往过程中,马惠明的心理渐渐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那些原本经过他帮助、短短几年成为千万富翁、甚至身价过亿的老板们“潇洒”的生活方式让马惠明的心态开始失衡。马惠明先是与这些老板在当地一起搓麻将“小搞搞”,后随着出国次数的增多,目睹老板们在境外赌场一掷千金的做派,那种刺激更让马惠明透不过气来,不知不觉地就跟着那些个老板进了赌场。
  马惠明至今还清晰地记得自己第一次参与境外赌博的情景。1995年1月,马惠明带着杭州某时装公司董事长丁某等几个企业老总到日本考察,回国路经澳门时,随丁某等人进了赌场。丁某给了他2000元港币筹码,没想到他第一次参赌就赢了1.3万元港币!这让马惠明兴奋不已,一夜未眠。此后,这番情景便经常出现在马惠明的梦中,只是他当财政局长期间,出境的次数有限,更何况那时马惠明还想在事业上“更进一步”,只能耐心地等待机会。

  陷入赌场后不能自拔
  到了1998年,马惠明终于等到了“机会”。在他当上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后,出国考察、招商引资似乎成为他的本职工作和家常便饭。而每当出国出境后,到境外赌场寻番刺激自然成了马惠明的“约定节目”,而一些正愁找不到“报答”他这位大官的老板们发现了马惠明的这一嗜好后,更觉得机会难得。而马惠明参赌却是只赢不输,称得上是一个绝顶的“高手”,他的“招数”有四:
  其一,马自己不用动手,在赌场上跟着某一老板,而这一老板将赢得的筹码当成礼品送给马,由他自己直接将筹码换成现金。如2000年7月的一天,马惠明带团去新西兰参加招商会。路经澳门时,与杭州某房地产老总陈某等人一起到置地赌场赌博,但马惠明只在旁边观战。这次赌博,陈某赢了600多万元港币,送给马惠明5枚10万元港币的现金筹码,马惠明当即将这些筹码换成现金。
  其二,由某一老板出赌资,马自己当“操手”,输了了事,赢了全归马所有,包括由老板提供的赌资。马在刚涉足赌场的初始阶段,以这般赌法为主。
  其三,在赌场与几个老板“拼赌”,赌资照样由拼赌的老板出,马坐收其成:输了由老板承担,赢了按股分红。如马惠明在一次与老板丁某一起参赌时,马、丁约定按3∶7比例拼股合赌,赌资全部由丁某出,并由丁某操作。这次参赌,丁某手气甚佳,马惠明分到了65万元港币的赢利!又如在2001年9月的一天,马惠明与陈某等到澳门葡京赌场赌博。马惠明提出“拼赌”100万元港币,他占1/3。诚然,马惠明只是口头出资,陈某表示同意。这次他俩的运气不佳,很快将100万元全部输光了,而马惠明丝毫未损!
  其四,马在得知某老板要去境外赌博后要求“拼赌”,而马并不亲自去,方式同上。如2001年5月的一个周末,金建春想去澳门赌博,事先马惠明在余杭和金建春等人一起搓麻将时就听说了此事,马记在心里。过了一日,马惠明打电话给金建春,故意问他在哪里,金建春只好如实告诉他在澳门赌博,风头蛮好,问他要不要“拼赌”,马惠明就说拼10万元。晚上,马惠明打电话给与金在一块儿赌博的另一个余杭人,了解金建春的“战绩”,并得知已经输了。但没想到,次日金建春却给他送来了13万元港币的“分红”。据查证,从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金建春先后以“拼赌”为名,就送给马惠明63万港币,马惠明一一笑纳。2003年春节前,金建春因为赌博欠了不少债无法过年向马惠明讨回先前送给他的钱,马给了他2.5万元美金。此后,马又将34.5万元人民币还给了金建春,算是扯平了与金建春之间的“赌债”。
  如此这般“只赢不输”的“招数”,马惠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大赚了300多万人民币!也让原本对收受他人钱财比较谨慎的马惠明彻底打开了“敛财”之门,并在“赌场”这方泥淖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在任职期间,马惠明为了逃避查处,先后陆续将收受的违法、违纪财物交由某时装公司老板丁某、情人金某等人保管。案发后,丁某、金某将代管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港币3.1万元、日元15万元、印度尼西亚币200万元、澳大利亚元1800元、香港回归纪念表1块、AP白金手表1块、AP手表1块退交给杭州市检察院。

  看守所里话教训
  从一个“好农民、好战士、好干部”蜕变成一个腐败分子,马惠明的教训无疑是十分深刻的。2005年11月17日,笔者来到杭州富阳市看守所采访马惠明,他在对自己的问题作“剖析”时,其中的“四怨”更是令人深思——
  一怨自己没有把握好“度”。马惠明承认自己的问题90%出在赌博上。他说,党政领导干部平时工作都很忙,心里累了也想娱乐一下,找几个朋友打打牌、搓搓麻将,放点“小资”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把握好“度”;千万不能涉足境外赌场,更不可以赌博为名,收受他人的贿赂。据马自己分析,他的心理与思想是在担任副市长后,在一些老板与境外一些人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渐渐发生变化的。他告诫在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谨慎处理好与企业老板的关系。
  二怨党内的监督不到位。马惠明坦言,自己好赌的问题其实早已暴露,有关部门也曾接到过群众的相关举报,但没有一个领导、哪个组织找他提出过这个问题。1999年初,检察机关在查处余杭市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马惠明的心里曾十分紧张,并将某建筑公司老板杨某送给他的5万元人民币退了回去。在随后的“三讲”教育中,有人也指出了马惠明存在的问题,如与老板打得火热、爱赌博等,但还是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以至马惠明在参与赌博与贿赂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怨分管工业、开发区时间过长。马惠明自1998年担任副市长后,一直分管工业和开发区。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近距离接触多了,时间长了易产生“角色错位”,不仅生活方式有可能被“同化”,而且精神上也可能被“商化”,进而将公权私化,使之成为自己谋利的资本。马惠明自叹:自从自己分管工业以来,尤其是招商引资过程中天天与老板经理同吃同住同玩,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商人的那一套游戏规则,时间一长,就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百姓,帮了人家的忙就想到了回报,对自己以“拼赌”之名收受他人贿赂的做法也心安理得。据笔者了解,马惠明为了让金建春的企业落户开发区,不仅违规为他核销银行贷款,而且还为他代建厂房,俨然成了“琴鸟木业”的代理人。马惠明一次次地收受金建春的钱财却丝毫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马惠明在帮助丁某、陈某等多名私企老板解决企业困难的同时,为自己谋得了数百万元的“回报”。当前政企分开的现象还很严重,应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行为与途径,以防止权力异化,导致腐败。
  四怨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太容易。马惠明说,在他担任副市长后出国出境过于频繁,其行程线路、经费开支也常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与预算的执行;出国考察、招商引资又大都是与企业老板混合组团,这就为一些动机不良的企业老板行贿提供了方便。据检察机关查证,马惠明除在境外与老板一起赌博过程中收受贿赂外,其余的受贿行为基本上都发生在出国出境过程中。而由于对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的线路不加控制,自由度很大,不少人在中途擅自改变线路。马惠明在与老板混合组团出国出境时,每次都要到香港、澳门去转一转,既增加了途中费用,还为马惠明借赌博之名收受他人贿赂提供了机会。对擅自改变出国考察线路,组织上也从未过问与追究。
  “好马”落马,马惠明诚然是咎由自取,但其中的教训也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